發文單位:學務處課外活動組
受文單位:全校學生
主旨:舊生申請就學貸款及減免學雜費相關規定,即日起開始受理至99年1月5日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舊生申請就學貸款及減免學雜費相關規定
申請學年度:98學年度第2學期
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99年1月5日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申請方式:可自行上學務處網頁表格下載區下載表格,填畢後郵寄(須備妥相關資料正本送學務處查驗,自行附回郵信封寄回)、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蔡小姐收。
詢問電話:06-6930183蔡小姐
申請項目:減免學雜費、就學貸款
一. 減免學雜費
申請類別 應備文件 減免標準 備註
1.現役軍人子女 1. 軍眷補給證影本(現役軍人子女)
2. 全戶戶籍謄本